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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严查车窗抛物 司乘人员丢个烟头被罚2000元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7-08-28 10:07】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陈刚 通讯员 林晓泉)向车外丢弃垃圾杂物,这一看似不起眼的举动可能会付出2000元的严重代价。柳州城管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部分当事人不予理睬。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近日送达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6年4月10日下午,车牌号为桂BCL8××的司乘人员,在柳州火车站旁出现车窗抛物,被视频抓拍取证。经查实,车主练某住址为柳江区拉堡镇思贤村。当年4月30日中午,车牌号为桂BRZ8××的车辆在柳州市航鹰大道与航三路交会处,司乘人员从车内向车外丢弃垃圾。经查实,该车车主蓝某住址为柳江区土博镇西朗村。

  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城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并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城管部门随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今年2月邮寄给当事人,但对方依然没有理睬。

  由于城管部门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告知等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法院近日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记者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行政罚款的本金1000元,加上滞纳金1000元,两名当事人各需缴纳2000元。而这两起案件当中的不文明行为,所丢弃的垃圾非常“不起眼”,一个是烟头,另一个则是空烟盒。这意味着仅仅乱丢一个烟头,将可能付出2000元的代价,查处整治力度前所未有。

  柳州市今年3月加大对“车窗抛物”查处力度,实行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阶梯式处罚,接到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的当事人,15日内前来处理将从轻处罚300元,超过15日则处罚500元,超过一个月前来处理从严处罚1000元。6个月后当事人仍未配合处理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银行贷款等方面均受限制。

  据了解,“车窗抛物”所丢弃的垃圾当中,烟头所占比例超过半数,其他垃圾则为纸巾、矿泉水瓶、果皮等杂物。柳州机动车保有量约为70万辆,拥有驾照的市民达到百万,不文明行为将极大影响市容环境,也给路面保洁的环卫工人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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