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在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专项巡察工作,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基层单位党组织增强责任担当。
注重巡察筹备。出台《柳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次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时间和方法、结果运用进行细化;建立巡察人员库,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权”的工作原则,每一轮巡察人员均进行轮换,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局党办、人事、财务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其纪检员等10人组成。局党组书记亲自召开巡察工作培训部署会,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巡查技能。
注重巡查内容。此次巡察采取边巡边察,边查边督,快巡快查的工作方法,坚持把发现问题、排查线索作为巡察工作主线,制定巡察计划,对系统内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巡察,确保年内对五个直属单位巡察工作实现全覆盖,巡察监督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注重巡察程序。在巡察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查看、明察暗访、个别谈话、查阅账册资料、受理来信来访、走访相关企业等方法,根据被巡察单位的特点进行巡察,做到有的放矢。提前告知,印发巡察通知、悬挂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张贴巡察公告,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听取汇报,并召开巡察动员会,开展民主测评;增加环节,增加账务核查环节,对被巡察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注重巡察结果。做好巡察工作下半篇文章,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注重巡察结果转化、运用和落实,提升巡察工作的成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对巡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巡察报告和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个性问题要一案一策,对共性问题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