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liuzhou.gov.cn/“中国柳州网站群”栏目里的“交通运输局”链接或者http://www.lzjt.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信息公开查询窗口、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者变化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化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手里机构为我局审批科。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或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也可点击《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向本机关审批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齐备委托手续,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我局核实身份,防止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外泄。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当场能判断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当场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判断的,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时候需要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经过补正的申请,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市政府督查室投诉。监督电话:2812402,邮寄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邮编545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柳州市解放北路1号;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解放北路1号7楼711室审批科;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772-2832714
传真号码:0772-2835277;
电子邮箱:lzjtxxgk@163.com;
邮政编码:545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