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运管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15〕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运管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小组,在2015年4月至6月期间对本地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于6月30日前把考核结果报送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维修与培训管理科进行备案。
二、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请在4月30日前把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报送到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维修与培训管理科。质量信誉考核的材料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维修企业的维修车辆档案;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维修收费单价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维修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会议记录。
三、我处将组成考核小组在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对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4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
开展2014年度全区机动车维修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根据原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及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规范及记分标准的通知》(道运修〔2007〕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推进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落实国家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经研究,我局定于2015年3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获得经营许可的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中,重点考核具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04)为依据,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考核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实绩;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违规经营被查处、客户投诉、返修率等情况。
三、考核组织及考核方式
(一)各市运管处结合实际情况,可抽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或从本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维修协会及其会员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经集中培训后,在2015年3月至6月期间对本地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组应对照道运修〔2007〕78号文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查阅相关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记录,通过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现场,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询问等方式,突出考核重点,逐项打分,形成初步考核结论,经市运管处汇总后形成本辖区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方式报我局。
201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被评定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且在201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规经营被查处及顾客投诉被查实事件的,可不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直接以AAA级作为其2014年度初评结果。
(二)我局将结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宣贯工作,于2015年7月—8月在全区范围内抽调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我局将各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及抽查复核结果汇总整理后进行公示,形成2014年度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最终结果并通报各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搜集整理好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本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同时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四)规范操作流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操作规范和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事项,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严格考核标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评级,严格按照相应计分标准进行考核。
(六)完善奖惩机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高低,优先推荐连续多年取得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加全国性评先评优活动、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辆维修和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
连续3年考核为AAA级的汽车维修企业(期间变更经营项目的除外)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有评为B级记录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原许可机关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AAA级的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的,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对2014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企业,原许可机关应责令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限期整改,并实施重点监管,限期整改企业应向原许可机关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经整改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原许可机关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通过媒体曝光。经营类别或条件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开业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重新核定经营类别或撤消经营许可。
(七)注重总结经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类维修企业要认真总结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陆海漫,0771—2115425(兼传真);电子邮箱:ygjkjxxk@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