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运管所、各驾培机构:
根据自治区运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桂道运技能〔2016〕44号)要求,我处考核小组对市区17所驾培机构进行了实地考核,各县运管所对辖区内驾培机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被评为合格的驾培机构12所:
1. 柳州市一职校汽车驾驶员培训部;
2. 柳州市东升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 柳州华升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 柳州市荣威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5. 柳州市德安汽车驾驶培训中心;
6. 柳州市瑞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7. 柳州市弘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8. 柳州市运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 柳州宝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10.柳江县继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1.融水县友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2.三江县诚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二)被评为不合格的驾培机构16所:
1. 柳州市广工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2. 柳州市荣达驾驶员培训中心;
3. 柳州市银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 柳州市顺通汽车驾驶员培训部;
5. 柳州捷瑞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6. 柳州恒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7. 柳州市钢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8. 柳州荣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9. 柳州金荣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0. 柳江县顺风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11. 柳江县荣华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2. 柳江县桂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13. 柳城县顺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4. 柳城县万通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15. 融安县永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6. 鹿寨县鹿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二、好的方面
(一)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各驾培机构能够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的要求设置相应管理部门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各部门设置有相应的工作岗位和人员,保障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经营场所(报名处)管理比较规范。
大部分驾培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相关收费许可证件,公示学驾流程、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教练员、投诉举报电话等学驾信息。做得较好的有柳州市德安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柳州荣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三) 训练场地安全环境基本达标。
各驾培机构比较注重场地安全设施建设,基本上都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隔离栏和防撞设施;有的驾培机构在注重安全的同时还兼顾环境的绿化和美化;有的驾培机构在训练桩场内还专门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学员待训棚,供学员休息的同时还能够近距离观摩其他学员的训练过程,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做的较好的有柳州市一职校汽车驾驶员培训部、柳州市运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柳州华升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升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四) 教练车管理水平提高。
各驾培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在指定车身位置喷涂统一的教练车标识、驾培机构服务电话和运政监督举报电话。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防护状况都比较重视,定期安排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维护,绝大多数车辆都能达到教练车的技术等级标准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驾培机构未能按照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新国标改造,因此我处给予这部分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绝大部分驾培机构未能正确理解国家推进计时培训管理的政策,对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使用存在观望、敷衍等情况,影响了计时培训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因此我处决定,通过新国标改造验收的驾培机构,在这次的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分达到优秀、良好的,其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
(三)个别驾培机构管理不到位。2015年度多次发生教练车辆不按照核定的场所、范围进行经营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四)个别驾培机构的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要求不清楚;二是部分学员档案、教练员档案、教练车档案较混乱,没有全部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
(五)个别驾培机构训练场地设施不规范。一是标志牌不齐全,设置位置不合理;二是地面标线模糊,指示方向不明确。
(六)个别驾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欠缺。一是训练场地专职安全管理员时常不在工作岗位,形同虚设;二是训练场地安全巡视记录和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照搬照抄、流于形式;三是少数教练车仍然配备已经失效的灭火器。
四、工作要求
各驾培机构要针对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我市驾培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来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的改革;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共同提高全市驾培工作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没有通过新国标验收的驾培机构,务必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各县运管所要监督指导所辖区域内的驾培机构按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
(二)各驾培机构要按照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要求,全面使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教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大纲关于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有关要求。今后凡是不按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签发学员培训记录的,我处将通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驾培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严禁教练员在非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脱岗培训,加强教练员的素质教育,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各驾培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长效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1月16日